联系我们

Contact us

025-83105910

njglyygcp@163.com

025-68183912

江苏省-南京市-浦口区-浦珠中路359号-南京鼓楼医院江北国际医院

伦理审查申请/报告指南

日期:2023-10-08

为指导主要研究者/申办者、课题负责人提交药物/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项目、临床科研课题的伦理审查申请/报告,特制定本指南。

一、提交伦理审查的研究项目范围
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、教育部、科技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颁布的《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》(2023)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《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》(2022)、《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》(2020),下列范围的研究项目应依据本指南提交伦理审查申请/报告: 
 药物临床试验; 
 医疗器械临床试验(体外诊断试剂);
 涉及人的临床研究科研项目。
二、伦理审查申请/报告的类别 
1.初始审查

初始审查申请:符合上述范围的研究项目,应在研究开始前提交伦理审查申请,经批准后方可实施。初始审查申请是指首次向伦理委员会提交的审查申请。

2.跟踪审查
2.1 修正案审查申请:
  研究过程中若变更主要研究者,对临床研究方案、知情同意书、招募材料等的任何修改,应向伦理委员会提交修正案审查申请,经批准后执行。为避免研究对受试者的即刻危险,研究者可在伦理委员会批准前修改研究方案,事后应将修改研究方案的情况及原因,以“修正案审查申请”的方式及时提交伦理委员会审查;
2.2 研究进展报告: 
  应按照伦理审查批件/意见规定的年度/定期跟踪审查频率,在截止日期前1个月提交研究进展报告;申办者应当向组长单位伦理委员会提交各中心研究进展的汇总报告;当出现任何可能显著影响研究进行、或增加受试者危险的情况时,应以研究进展报告的方式,及时报告伦理委员会。如果伦理审查批件有效期到期,需要申请延长批件有效期,应通过研究进展报告申请;

2.3 严重不良事件报告:

  严重不良事件是指临床研究过程中发生需住院治疗、延长住院时间、伤残、影响工作能力、危及生命或死亡、导致先天畸形等事件。发生严重不良事件,主要研究者应及时向伦理委员会报告;

 本院SAE/SUSAR均由主要研究者及时填写上报、签字后递交伦理委员会:

1)药物临床试验:本院SUSAR本院致死或危及生命的SAE递交伦理审查;本院的非致死或危及生命的SAE(非SUSAR)、外院SUSAR递交伦理备案(外院SUSAR按月度/季度汇总递交,仅需上传汇总表,无需上传个案详情)。

2)医疗器械临床试验:本院SAE递交伦理审查。

3)涉及人的临床研究科研项目:本院SAE递交伦理审查。

4)本院致死或危及生命SAE/SUSAR均会议审查。

对于本院致死或危及生命SUSAR,申办者在首次获知后尽快报告给研究者,研究者尽快上报伦理,但不得超过7天。对于非致死或危及生命的SUSAR,申办者在首次获知后尽快报告给研究者,研究者尽快上报伦理,但不得超过15天。 
2.4 违背方案报告:

  需要报告的违背方案情况包括:①严重违背方案:研究纳入了不符合纳入标准或符合排除标准的受试者,符合中止试验规定而未让受试者退出研究,给予错误治疗或剂量,给予方案禁止的合并用药等没有遵从方案开展研究的情况;或可能对受试者的权益/健康、以及研究的科学性造成显著影响等违背GCP原则的情况。②持续违背方案,或研究者不配合监查/稽查,或对违规事件不予以纠正。凡是发生上述研究者违背GCP原则、没有遵从方案开展研究,可能对受试者的权益/健康、以及研究的科学性造成显著影响的情况,申办者或临床科研项目组织管理部门/监查员/研究者应提交违背方案报告。为避免研究对受试者的即刻危险,研究者可在伦理委员会批准前偏离研究方案,事后应以“违背方案报告”的方式,向伦理委员会报告任何偏离已批准方案之处并作解释;

2.5 暂停/终止研究报告:
  研究者/申办者暂停或提前终止临床研究,应及时向伦理委员提交暂停/终止研究报告;

2.6 结题报告:
  完成临床研究,应及时向伦理委员会提交结题报告及总结报告。

3.复审

复审申请:上述初始审查和跟踪审查后,按伦理审查意见“作必要的修正后同意”,对文件进行修改后,应以“复审申请”的方式再次送审,经伦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实施;如果对伦理审查意见有不同的看法,可以“复审申请”的方式申诉不同意见,请伦理委员会重新考虑决定。

三、提交伦理审查的流程

  详见伦理审查流程图

四、伦理审查的时间

  伦理委员会每周例行召开审查会议1次,需要时可以增加审查会议次数。伦理委员会办公室受理送审文件后,一般需要1周的时间进行处理,请在会议审查1周前提交送审文件。
  研究过程中出现重大或严重问题,危及受试者安全时,或发生其它需要伦理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紧急审查和决定的情况,伦理委员会将召开紧急会议进行审查。
五、审查决定的传达
  伦理委员会办公室在做出伦理审查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,以“伦理审查批件”或“伦理审查意见”的书面方式传达审查决定。
六、联系方式
  伦理委员会办公室电话:025-6818292320293(内线)
  联系人:姜佩佩、戴红阳、戴
  Emailgyethics@163.co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