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指导主要研究者/申办者、课题负责人提交药物/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项目、临床科研课题的伦理审查申请/报告,特制定本指南。
初始审查申请:符合上述范围的研究项目,应在研究开始前提交伦理审查申请,经批准后方可实施。“初始审查申请”是指首次向伦理委员会提交的审查申请。
研究过程中若变更主要研究者,对临床研究方案、知情同意书、招募材料等的任何修改,应向伦理委员会提交修正案审查申请,经批准后执行。为避免研究对受试者的即刻危险,研究者可在伦理委员会批准前修改研究方案,事后应将修改研究方案的情况及原因,以“修正案审查申请”的方式及时提交伦理委员会审查;
应按照伦理审查批件/意见规定的年度/定期跟踪审查频率,在截止日期前1个月提交研究进展报告;申办者应当向组长单位伦理委员会提交各中心研究进展的汇总报告;当出现任何可能显著影响研究进行、或增加受试者危险的情况时,应以“研究进展报告”的方式,及时报告伦理委员会。如果伦理审查批件有效期到期,需要申请延长批件有效期,应通过“研究进展报告”申请;
2.3 严重不良事件报告:
严重不良事件是指临床研究过程中发生需住院治疗、延长住院时间、伤残、影响工作能力、危及生命或死亡、导致先天畸形等事件。发生严重不良事件,主要研究者应及时向伦理委员会报告;
(1)药物临床试验:本院SUSAR、本院致死或危及生命的SAE递交伦理审查;本院的非致死或危及生命的SAE(非SUSAR)、外院SUSAR递交伦理备案(外院SUSAR按月度/季度汇总递交,仅需上传汇总表,无需上传个案详情)。
(2)医疗器械临床试验:本院SAE递交伦理审查。
未能遵照伦理委员会所批准的方案进行研究,或是研究的过程不符合临床试验相关法律法规或相关SOP流程,研究者应向伦理委员会及时提交违背方案报告。
研究者/申办者暂停或提前终止临床研究,应及时向伦理委员提交暂停/终止研究报告;
2.6 结题报告:
完成临床研究,应及时向伦理委员会提交结题报告及总结报告。
3.复审
复审申请:上述初始审查和跟踪审查后,按伦理审查意见“作必要的修正后同意”,对文件进行修改后,应以“复审申请”的方式再次送审,经伦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实施;如果对伦理审查意见有不同的看法,可以“复审申请”的方式申诉不同意见,请伦理委员会重新考虑决定。
详见伦理审查流程图
四、伦理审查的时间
伦理委员会办公室电话:025-68182923,20293(内线)、50218(内线)
联系人:戴 建(伦理科主任)、戴红阳(GCP跟踪审查)、黄季晨(IIT项目、泌尿外科GCP初审)、赵清月(泌尿外科之外的GCP初审、备案)
Email:gyethics@163.co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