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申请人首先在管理部门进行项目立项:
(1)注册类药物/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在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立项;
(2)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及横向科研项目在科技处立项(医院的OA系统有研究者发起的《南京鼓楼医院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(IIT)项目立项申请表》、《横向课题临床研究项目立项申请表》模板,直接在OA中填写,科室负责人、学术委员会委员审批通过后,截屏上传到伦理系统)。
3.如果是新用户,点击“注册”自行建立用户名(一般为姓名)、密码。(研究生只能以导师的姓名进行申请)。如果已经注册,直接用申请人的用户名、密码登录。如遇问题,联系伦理系统工程师18151929386。
4.在“项目信息”中填写的手机号码应为具体联系人的手机,因为伦理系统会发送短信提示至该手机,请及时关注。
(填写注意事项:①试验方案、知情同意书、病例报告表等有版本号、版本日期的文件,请务必正确填写版本号、版本日期,与上传的电子版材料、递交的纸质版材料保持一致。②文件名称请根据上传的文件实际名称进行填写,不要随意命名,如《免除知情同意的申请报告》不要命名为《知情同意书》。③初始审查时,项目信息中填写的项目名称等务必正确填写。④伦理批件中的目录清单来自于研究者在伦理系统中填写的文件名称、版本号、版本日期等,因此在填写时请仔细核对,否则形式审查不予通过。)
(1)如系统反馈“补充/修改材料通知”,则申请人按照反馈意见进行修改补充后重新提交申请。
7.伦理办公室受理纸质材料后,根据研究内容和研究风险分配2位主审委员,主审委员反馈意见后,简易审查项目进行意见综合后出具审查决议文件;会议审查项目则进入会议审查流程。
9.如果伦理意见为“作必要的修改后同意”,需根据伦理意见进行修改或说明,及时在伦理系统提交“复审”(申请报告-申请/报告-选中项目-新增申请/报告-复审申请),复审通过后出具伦理批件。
10.伦理系统上项目流程至传达决定,申请人可取伦理批件/意见。取件前关注伦理审查决议文件的内容信息是否有误,及时与伦理委员会办公室沟通更正信息。确认无误后,在会议后7个工作日内可至伦理办公室(科研楼201)取件。